沒碰撞逕離開 每月「肇逃」10多件
汽機車常在轉彎時「間接釀禍」,雖未真正碰撞,機車騎士也會因反應不及倒地受傷,汽車駕駛若認為「無關緊要」便直接離開,就可能吃上肇事逃逸的官司。(記者郭逸攝)
若挨告 恐判7年以上
〔記者郭逸/台北報導〕沒碰撞不等於沒責任!台北市汽車與機車的車禍發生頻率高,常有汽車突然竄出,以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傷,駕駛卻直接離開案發現場,也可能吃上「肇事逃逸」官司。據統計,這類未碰撞的肇逃案件,每月平均發生十餘件,警方提醒民眾,發生事故時應留在現場,否則被害者提出告訴,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年前,新北市一輛汽車駛出巷弄,直行主幹道的機車騎士見狀緊急煞車,悲慘自摔,駕駛下車查看後才離開,仍遭肇事逃逸處分;今年初,台北市羅斯福路一輛臨停轎車切入馬路未打方向燈,後方機車反應不及,追撞上去,駕駛無視車禍開走,也是肇逃。
其實,肇事逃逸案件多不勝數。台北市交通大隊統計,今年一至三月的初判肇逃高達一五○三件,較去年同期的一三○八件增加一九五件。交大事故處理組長林洸賢提醒民眾,遇到「兩車沒有碰撞」的交通事故,也要等警方釐清責任才能離開!
他說,「未碰撞」的交通事故多肇因於汽車轉彎或切入車道,未注意側邊及後方的機車,致機車騎士緊急煞車自摔,大部分駕駛認為「不干我的事」,逕行離開,就可能吃上肇逃官司,北市平均每個月發生十多件。
林洸賢說,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警方抵達車禍現場若未發現其中一台碰撞車輛,大多先判定「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經偵訊確認離場駕駛刻意不報警或毫無悔意,才會以「肇事逃逸」處理,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副所長陳雍政說,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卅天後可向交大申請初判表,若不滿肇因,可向裁決所提出鑑定,再與確認責任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