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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基金辦法擱置 綠營翻案未果

2016/03/26 06:00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議會法規委員會擱置市府軌道基金保管辦法,綠營議員廿五日企圖翻案,市府也認為訂定「辦法」是全國一致標準,但藍營議員強調,並非反對軌道基金,而是要求以更嚴謹的態度提升到自治條例。議長林士昌裁決,軌道基金保管辦法不予備查,下次定期大會改以自治條例送審。

市府推動捷運工程,為建立軌道基金法源,依據大眾捷運法訂定「台中市軌道系統場站及其毗鄰地區土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但議會法規會認為軌道基金規模高達七十二億元,市府便宜行事訂定辦法,應改為自治條例,因此擱置軌道基金保管辦法,並要求交通局在下次定期大會改提自治條例草案。

民進黨議員何敏誠等人則認為,台中正發展捷運系統,有場站共構等問題,應儘速通過軌道基金保管辦法,以免影響捷運工程推動。不過,國民黨議員李中則說,訂定辦法便宜行事,應以自治條例接受議會監督;無盟議員張立傑也說,基金應編入本預算送審,制訂自治條例經過公聽會等程序,較為周延。

交通局長王義川說明,台北市、高雄市等直轄市均訂定辦法,這是全國一致標準,且每一筆基金投入運用,均須通過議會審查,不會因此不受議會監督;目前市府已向中央提出山手線、捷運藍線等軌道規劃,交通部要求各縣市必須先設軌道基金,才能核准相關預算,藉此保障「專款專用」。

市長林佳龍強調,「大眾捷運法」規定由地方政府訂定辦法,而每一筆預算進出均須通過議會審查;目前市府已檢討捷運藍線規劃並重新提送交通部,他期盼對台中有利的建設能儘速通過,前提是軌道基金必須儘速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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