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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抽驗食品 3件豆干違規

嘉義市衛生局抽驗,春豐食品廠的「洪大溪五香豆干」被驗出有過氧化氫殘留。(記者王善嬿攝)

嘉義市衛生局抽驗,春豐食品廠的「洪大溪五香豆干」被驗出有過氧化氫殘留。(記者王善嬿攝)

2016/03/26 06:00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清明節將屆,嘉義市衛生局月初抽驗春捲、豆干、紅龜、米糕等應景食品一百一十件,其中「大興炸雞」及「美源食品行」,分別自雲林縣春豐食品廠、楊家莊進貨的豆干、「大溪五香豆干」及「洪大溪五香豆干」,驗出「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殘留,已要求業者下架,全案移交雲林縣衛生局查處。

嘉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張育彰表示,過氧化氫有殺菌、漂白功效,業者為求商品賣相佳或延長保存期限,製作過程只要符合規定的使用範圍、限量標準,不可在麵粉、製成成品中被驗出,都可添加,對人體不會造成危害,但如果誤食濃度過高、大量的過氧化氫,恐引發頭痛、嘔吐等症狀。

他說,驗出殘留過氧化氫豆干,上游廠商都在雲林縣,移交雲縣衛生局調查,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可對違規業者罰三萬元到三百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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