崁頂日照中心大錢坑 虧了4千多萬
崁頂鄉公所拆除日照中心,終於解除該宛如「錢坑」的燙手山芋。(崁頂鄉公所提供)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監察院列管近十年的崁頂鄉日照中心問題工程,在地方經過三次政權輪替後,終於解除該宛如「錢坑」的燙手山芋,三千多萬元的硬體建設淪為廢墟,還得花費上百萬元拆除,審計單位認定是典型的「政策失當虛耗公帑」負面案例,應引以為戒。
租地來蓋不能用再拆 全是浪費
崁頂鄉長林光華表示,該日照中心於九十二年起造,定位為公辦老人安養機構,鄉公所當年為此向內政部貸款六千萬元,並向台糖租地兩公頃,每年須支付約七十萬元租金,兩年後卻發生施工糾紛,工程停擺,包商打官司求償勝訴,公所前後支付了三千多萬元工程費,卻換來無法啟用的空殼子,成為燙手山芋。
林光華說,日照中心最後淪為廢墟,每年還得支付土地租金給台糖,監察院對此提出糾舉,部份行政人員因而受到處分 ,問題持續擱置,直到他前年底接任鄉長時,公所已經付了十多年將近八百萬元租金,還要籌錢分期攤還積欠內政部的三千萬元貸款,再不處理,恐壓垮公所財政。
去年底拆除還地停租 總算止血
審計單位表示,該案因地方公所未妥善規劃,導致公帑嚴重耗損,鄉公所必須拆除地上建物恢復原狀才能與台糖終止租約,監察院認為該建築已無法改作其他用途,要求公所應儘快止血,否將淪為「錢坑」。
林光華表示,為了拆除日照中心建築,公所籌得一百多萬元經費,去年底著手拆除,已陸續恢復原狀,將與台糖解除土地租約,並從今年起停止支付租金,因為此案,崁頂鄉公所損失四千多萬元,包括三千多萬元債務,飽受責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