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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藍鵲躲雨 男抓回飼養觸法

台灣藍鵲落難,男子撿回家養觸法被送辦。(記者蔡政珉翻攝)

台灣藍鵲落難,男子撿回家養觸法被送辦。(記者蔡政珉翻攝)

2016/03/19 08:0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新竹縣劉姓男子日前在新竹縣寶山鄉山區,把一隻台灣藍鵲抓回家飼養,並向親友鄰居展示分享,但台灣藍鵲為保育類動物,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接獲舉報,前往查緝,昨天訊後將劉男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送辦。

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劉男供稱,他在寶山鄉山區經營養雞場,約十天前,發現一隻台灣藍鵲跑到養雞場內躲雨,他發現這隻台灣藍鵲羽翼被雨淋濕,無法飛行,禁不住牠的漂亮迷人,動手抓回家,不知道違法。

劉男將台灣藍鵲關在住家外頭的鳥籠飼養,並向親友鄰居展示分享,由於台灣藍鵲為農委會公告列為第三級應予保育的保育類野生動物,有民眾發現劉男行徑,向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舉報。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表示,台灣藍鵲為台灣特有種鳥類,主要棲息在中、低海拔的針、闊葉林及附近的果園或開墾地,具有華麗長尾、紅色嘴喙、黃色眼睛,胸、頸以上為黑色,相當美麗,但因人為開發,棲地減少逐漸絕跡,屬於保育類動物。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說,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八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若民眾發現落難的不明野生動物,應通知地方政府機關處理,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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