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女教授控男教授強吻摸胸 判無罪

2016/03/01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一所私立大學的女教授控訴同校隔壁辦公室的男教授涉強摸、吻胸部及吻嘴;男教授否認對女教授強制猥褻,律師又指女教授從警方詢問、檢方偵辦到法院開庭前後供詞不一致,又未提出具體證據證明男教授犯行。一審法官表示,單憑女教授口頭指控,無法形成確信有罪的心證,只能判男教授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在這所私立大學擔任董事與教授職務的男教授,個人辦公室位於教學大樓,與在該校同樣擔任教職的女教授辦公室相鄰。

102年3月7日上午某時,男教授進入女教授辦公室,見辦公室內只有女教授1人即將門反鎖,藉口與女教授擁抱,違反女教授意願,把手伸進女教授的上衣內強摸胸部並強吻嘴與胸部上緣,涉對女教授強制猥褻。

法官開庭時,男教授否認猥褻女教授,並說當天上午到10點有課,與學生討論問題到10點半,接著回宿舍洗衣服,中午12點多到大學站搭車,3月7日那天在學校內都未進辦公室。

一審法官表示,女教授從警方詢問、檢方偵辦到法院開庭都有供稱遭男教授強摸胸部、吻嘴及胸部等猥褻情事;但男教授辯護律師指女教授對男教授進入辦公室次數、案發過程的供詞前後不盡一致,且只有女方片面口頭控訴,沒有其他積極證據佐證,因此判決無罪,還可上訴。

據了解,男教授在案發後被任職的大學解聘,針對學校解聘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