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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戶安置 租金補貼爭放寬

台南地震受災戶(右)向市議員邱莉莉助理詢問申請租屋補貼等問題。(圖:邱莉莉服務處提供)

台南地震受災戶(右)向市議員邱莉莉助理詢問申請租屋補貼等問題。(圖:邱莉莉服務處提供)

2016/02/25 08: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震受災戶可申請為期最多兩年的租屋補貼,迄二月二十三日有二百零四戶申請。市議員邱莉莉指出,有受災戶反映若租屋處在直系親屬家,不符合租屋補貼資格,另以受災戶為對象的租屋補貼,將使房東租金收入需課所得稅、房屋稅也會變成營業用,導致都發局目前在協助媒介「愛心房東」也遭遇瓶頸,籲請市府與營建署、賑災基金會對此協調,減少受災戶短期內安置難題。

邱莉莉表示,二○六大地震後,只要符合「原建築受損且具不堪居住事實,需另行租屋者」條件,可依戶籍內人口數申請每月六千元至一萬元的租屋補貼,期間最長兩年,目前有不少受災戶提出申請,但由於租屋處的規定把直系親屬住所排除,讓有些打算暫時與父母親、公婆同住的受災戶無法適用租屋補貼,規定不近情理。

她指出,根據營建署對租屋補貼的函釋,「居住在親友家者,只要檢具租賃契約,也可領取租屋補貼」,但「親友家」可以,租住「直系親屬」家卻不行,規定過於僵化。營建署的規定主要是針對一般申請者,但受災戶租屋補貼本就是具有突發性、緊急性的專案,加上部分受災戶心靈受創,基於照顧考量有與直系親屬同住的必要,限制住在直系親屬住家不得領取租屋補貼規定,有違常情。

另外,由於受災戶租屋補貼的受助對象相當明確,國稅局、稅務局等機關會對租屋補貼的房東課稅,包括租金收入、房屋稅也會從自用變為營業用課稅,都會讓房東降低租房子給受災戶住的意願;南市都發局近年來受營建署委託辦理「愛心房東」平台,媒介弱勢者租屋,全年找得到的「愛心房東」只有個位數,成效不彰就是前車之鑑。

邱莉莉強調,目前受災戶探詢租屋補貼條件的實務問題,行政院和市府有必要介入協調,否則將使這次台南地震受災戶租屋補貼金額調高的美意打折扣,也令人擔心受災戶不易找到生活安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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