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屋10年未改建 容獎恐飛了
2016/02/24 06:00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為解決海砂屋拆除進度牛步問題,北市府去年十二月修正《台北市政府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規則》草案,刪除海砂屋最低保留十%容積獎勵,加上現行的容獎遞減規定,等於公告為海砂屋後第十年仍未整合改建者,將無法享有容積獎勵,希望民眾可以因為顧及改建利益,加速海砂屋改建。
海砂屋容積獎勵依《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規定,海砂屋經鑑定公告須拆除的建築,重建可享有卅%的海砂屋容積獎勵。而依現行規定,海砂屋容積獎勵從公告後第五年起,逐年減少五%,但最低保留十%容積獎勵。然而北市府去年十二月預告修正《台北市政府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規則》草案,刪除最低保留額度,等於公告為海砂屋後第十年仍未拆除改建的建築,將沒有容積獎勵。
都發局解釋,過去為鼓勵海砂屋重建祭出高額容積獎勵,但改建成效不大。因此他們透過刪除最低額度,希望居民顧及改建利益,帶動海砂屋整合改建速度。
建管處也補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本規則修正前已公告列管之案件仍會採取舊制,保留十%容獎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