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婦詐已婚男 判吐回654萬

嘉義地院認為錢女因詐欺取得他人財物,判決須再返還林男654萬8100元。(資料照/彭博)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已婚的60歲林姓工程師,在網路上的婚友社,認識離婚的52歲錢姓女子,錢女得知林男對她有好感,竟有計畫的設局詐財,2年多來陸續騙取林男661萬4100元,東窗事發後,只返還6萬6000元,林男提出民事告訴求償,嘉義地院認為錢女因詐欺取得他人財物,判決須再返還林男654萬8100元。
全案另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後,刑事部分,錢女因詐欺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0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錢女自99年9月至101年6月,向林男佯稱待獲得前夫贍養費,即會清償借款,而陸續以「訴訟要求前夫支付贍養費」、「母親罹患癌症無醫藥費」、「父親去世沒錢埋葬」、「至中正大學攻讀碩士學位有拜訪教授製作論文等各項花費」、「欲擔任某醫院企劃部主任,需送禮給同事打通關係」等藉口詐財。
錢女與林男交往2年多,期間僅見面3次,林男對錢女的要求幾乎有求必應,陸續匯了142筆款項至錢女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