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酒駕輾坑摔死 國賠46萬
2016/01/13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塗姓男子酒後沒戴好安全帽,無照騎機車行經南投縣埔里鎮時又沒減速,輾壓路面坑洞摔車死亡,塗母認為埔里鎮公所沒有做好道路維護致生憾事,請求國賠184萬餘元,公所以沒有疏忽為由拒賠,台中高分院認為坑洞存在已逾1週,公所卻沒作為,要負賠償責任,應負擔多少?學界鑑定顯示,塗男過失達60%至70%,以65%計算,判決公所要負擔35%的責任,賠償64萬餘元,仍可上訴。
埔里鎮公所認為,案發前後1個星期下雨,坑洞是下雨所致,公所案發前不知有坑洞,無法採取補救措施,且案發坑洞僅數公分深,略微注意就能避開,塗男無照酒駕,雖戴安全帽,卻沒有繫好扣環,行經積水道路沒減速,才是車禍癥結。
台中高分院認為,案發道路雙向車道各有一個積水大坑洞,存在已達1週以上,公所都沒有填補,也沒設警告標誌,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