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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兒會賺 外遇窮爸討扶養費大打折

2016/01/04 08: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邱姓老翁年輕時好賭又外遇打老婆,跟妻子離婚後,邱妻獨自撫養3幼子長大成人,邱翁年老力衰無法工作,生活陷入困頓,打算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卻因兒子們都有百萬收入被拒,邱翁只好向兒子們提告索討扶養費,高雄少家院審理後,判3個兒子每月應給老爸共5000元。

年輕時好賭出軌打老婆

判決指出,邱姓老翁和妻子婚後育有3個兒子,但因邱翁年輕時染上賭博惡習,沒錢去賭只會跟妻子要錢,要不到錢還會打人,甚至在外偷情的小三還曾到家裡對邱妻嗆聲,妻子忍無可忍,23年前便與邱翁離婚,獨自賣金紙撫養3個幼子長大成人。

隨著時間流逝,3個兒子畢業後出社會各有自己的一片天,大兒子在科技公司上班,年薪破百萬,二兒子為職業軍人,一樣有百萬年薪,小兒子雖然只有高職學歷,但善於理財,不但有多筆房產,存款更是突破千萬;反觀邱翁,年老後經濟陷入困頓無法生活,只好向社會局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卻因3個兒子收入超過規定,邱翁條件不符被拒,邱翁只好向兒子們提告,要求3個兒子每月要付他15000元。

老來困頓申請低收被拒

少家院審理時,3個兒子都痛罵老爸拋妻棄子,大兒子說,他還要付妻小的生活費,每月最多給老爸1000元,二兒子則說,老媽跟著他生活還有房貸,每月最多只能給2000元;小兒子則是說自己收入不固定,一毛錢都不肯給。

月索1萬5法院判給5000

法官認為,邱翁與妻子離婚時,3個兒子分別為14歲、12歲、10歲,認定邱翁離婚前也有幫忙照顧小孩,因此不違反《民法》第1118條之1立法理由,難以認定有「情節重大」情事,可免除3個兒子的扶養義務,但邱翁確實沒有盡全責,因此可減輕兒子們對邱翁的扶養義務。

法官衡量3個兒子的收入狀況,判大兒子每月要付1000元、二兒子和小兒子各付2000元,總共5000元讓邱翁得以安養晚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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