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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被拖不領 遭催繳1萬2保管費

2015/12/28 08: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蔡姓男子違規停機車,101年5月被拖吊開單,蔡男心想反正拍賣掉就算了,沒去領回,未料今年初警方通知他,保管日數也達242天,向他催繳保管費1萬2100元,是拍賣機車所得的6倍,蔡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違反比例原則與誠信原則,判決撤銷原處分。

車拍賣2千元 挨罰6倍

法官調查,蔡男長期將機車停放在新竹市馬偕醫院旁,101年5月被交通隊判定違規停車,拖吊後開單通知,事後蔡男認為機車已經老舊,不想領回,只繳納違停罰款。不料,今年1月警方通知他,從101年5月4日到102年2月26日的保管費共1萬2100元,加上移置費100元,扣除拍賣機車所得2000元,蔡男還積欠保管費1萬200元。

蔡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市警局賠償他車輛、名譽、精神與時間損失10萬元,相關人員侵權與行政疏失應處分,並撤銷原處分。

違比例及誠信 撤銷處分

法官調查後認為,全案至少違反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比例原則與誠信原則。新竹市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並未規定,無人認領的車輛應於何時拍賣,否則保管機關一旦怠於處理,累積鉅額保管費用,再向車主追繳,將造成車主重大負擔,產生保管費用數倍於車輛價值的不合理現象,不符比例原則。

車主普遍認為,車子被拖吊後,如果不去領回,最多就是車子被拍賣,警方先前並未追繳移置保管費,卻在審計單位要求後,才從去年開始追繳,法官認為這已違反行政行為的誠信原則,因此撤銷原處分,不過也認為蔡男其餘請求無理由,均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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