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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農地面積仍符合內政部要求

2015/12/10 08: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市府配合重大建設及產業發展需求,預定新訂或擴大十處都市計畫區,將非都市土地納為都市土地,面積總計五千五百公頃。市府表示,經過調整及總量管制,台中市應維護農地面積仍符合內政部要求。

台中市區域計畫委員會昨召開第四次會議,由都發局報告計畫架構,該局表示,台中市未來十年約需增加一千八百廿四公頃產業用地,加上未登記工廠多散布於台中市外圍農地,造成農地破碎,污染管理不易,應規劃完善產業用地,將未登記工廠集中管理。

市府因此在未登記工廠密集地區,規劃產業型都市計畫,包含清泉崗、大里樹王、十九甲及塗城、潭子聚興等四處,面積共三千六百多公頃,藉由「就近合法」方式,輔導未登記工廠進駐。

另外,后里花博及后里東站、山手線上環(甲后線)場站則分別配合花博、山手線辦理都市計畫;新庄子、蔗廍與太平坪林分別位於東海商圈、勤益科大學區,人口密集,需要計畫引導發展;烏日溪南、擴大大里都市計畫則在擬定中。

針對外界對於農地減少的疑慮,都發局長王俊傑強調,對於規劃部分農地作為產業發展使用,市府均會執行總量控制,檢討運用可利用的農地,不會無限制解編。

根據都發局估算,各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區未來使用農地總量為一千六百公頃,而清查台中市可列入「保留範疇之非都市土地」約二千二百多公頃,納入補充後,台中市應維護農地面積為四‧六八萬公頃,符合內政部要求四‧六三萬公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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