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若未過關 可依上年度執行數動支
2015/11/05 08:00
議會未審預算 市府未表看法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議會審議預算無法於第二次定期會完成,由於還有今天最後一天會期,市府低調未多表看法,不過,依地制法第四十條,議會若未依限完成,除了新增科目及新興建設,市府可先依上年度實際執行數動支,若以市府約九成執行率,明年度市政運作,若議會審預算仍未過關,市府至少還可「撐一撐」。
市府表示,依地制法第四十條,直轄市總預算案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市議會,市府已依限於九月底前送進議會,而市議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若議會未依限審議完成,除了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須等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才得動支,其他則可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另外履行法定義務的收支也不受影響。
此外,同依地制法第四十條,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三個月內未完成審議,市府「得」就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行政院、內政部協商。由於新年度尚未開始,加上距年底審議期限也還有段時間,議會大會是否延會或另加開臨時會審議預算,市府未多表看法,屆時是否報請議會開臨時會審預算,或明年報請行政院協調,市府也暫不表態。
南市明年度總預算案,歲入編列七百零五億六千多萬元,歲出編列七百七十二億四千多萬元,歲入歲出差短六十六億八千萬元;其中,人事費三百七十三億五千多萬元,農民健康保險、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國民年金補助、老農津貼、低收入戶家庭生活及就學補助、身心障礙者中低及低收入戶生活與保險補助等法定社會福利支出五十四億兩千八百多萬元,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貼經費五億六千萬元,債務利息九億三千六百萬元、災害準備金八億一千萬元等為法定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