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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500萬 台水前老董徐享崑判8年

2015/10/14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前台灣自來水公司董事長徐享崑,收受金棠公司500萬元賄款,讓該公司在92年間承攬的「拷潭及翁公園淨水場」工程(工程款近10億元),連續2次試運轉均不合格,繼續給予改善時間,才在第3次試運轉成功,工程延宕逾5年,台中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8年,賄款500萬元沒入。

判決書指出,91年4月間,金棠公司以9億6957萬元得標台水公司「拷潭及翁公園淨水場」工程,92年11月進行試運轉,93年4月間判定不合格,雙方展開協調,協調至同年11月25日台水同意給予工程契約補充條款,等於再給予改善機會,但要求93年底工程須完成。

94年元月第2次進行試運轉,但仍然不合格,台水公司在94年4、5月2次以存證信函要求解約。

金棠公司訴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2次調解均破局,此時金棠公司負責人葉信村,得知徐享崑即將上任台水公司董事長,就與徐談妥此事如能幫忙,會準備500萬元賄款。

94年9月徐順利當上董事長,同年12月間,葉某在台中金典酒店宴席上,支開其他人,親手交給徐收受500萬元,徐指示屬下「有條件再給予金棠公司協調機會」,而在雙方於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時,台水表達善意,願意讓步,再給予金棠1年時間改善工程。

該次終於試運轉成功,97年5月驗收過關,原本1年餘可完成的工程,金棠公司做了6年餘,最後還順利領到工程款。

本案行賄者葉信村,犯行發生在102年之前,當時法律不處罰不違背職務之行賄者,涉案行賄的包商沒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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