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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食安自治條例 最快年底上路

《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順利在議會三讀,將送行政院備查,最快年底實施。(資料照)

《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順利在議會三讀,將送行政院備查,最快年底實施。(資料照)

2015/10/08 08:00

〔記者盧姮倩、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力推的《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昨天終於「闖關成功」,順利在議會三讀,將送行政院備查,最快年底實施。柯文哲昨晚在臉書PO文感謝市議會的高效率與支持,未來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賣場廿四小時通報四十八小時下架、餐飲衛生管理分級等都有法源依據,食安執法將更有成效。

首波影響2700家業者

衛生局食藥處長王明理說,自治條例通過後,首波影響二千七百家業者,包括納入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認證的一千五百家、納入食材登錄平台的一千零廿三家、外燴須報備的一百六十二家;其中,納入分級認證的業者包括八十一家宴席餐廳、二百一十一家自助餐廳、五百卅五家連鎖餐飲及四十二家觀光飯店,三年內陸續強制分級。

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首波公告類別為超市、超商、大賣場、學校午餐以及連鎖飲冰品業,未來將強制業者加入,違者可罰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最重可處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份。

網拍業者也納入管理

自治條例並規定,食品業者獲國內外衛生主管機關通知不安全訊息,應廿四小時主動通報衛生局查核確認,並預防性下架,網拍業者也首度納入管理;違者可罰三萬至十萬元,情節重大者可處以停業六個月至一年。

法條也明定,業者辦理二百人、廿桌外燴,食材應於三天前向衛生局報備,違者第一次開立勸導單,若再違規可罰一萬至十萬元;首波優先公告列為觀光飯店及筵席餐廳等外燴業者。

不過,北市餐飲業者高達二萬二千多家,民進黨議員周柏雅質疑衛生局僅選擇性公布部分業者;議長吳碧珠最後裁示,衛生局須以三個月為一個期程,定期將實施情況送至議會,便於追蹤了解,若內容不合理再修正。

王明理說,衛生局將遵照辦理,近期內函送行政院備查,最快年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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