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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纜案撤銷市府環評 環團再勝訴

環保團體、北投在地公民團體曾赴北市府門口抗議,認為此案根本不應開發,至少應該進行第二階環評。(記者盧姮倩攝)

環保團體、北投在地公民團體曾赴北市府門口抗議,認為此案根本不應開發,至少應該進行第二階環評。(記者盧姮倩攝)

2015/10/02 06:00

〔記者楊國文、郭安家、葉冠妤/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三年前對北投纜車開發案做成「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結論,居民和環保團體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北市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時,未就地質安全等攸關環境有無重大影響之虞事項做實質討論,即有條件通過環評,有程序瑕疵等多項明顯違法情事,昨再度撤銷北市府環評決議;可上訴。

此案環保律師詹順貴表示「此結果是預料中的事」,他批此案根本是「郝市府為了想過關(指通過環評、開發)而通過」,就環評開發案而言,是「典型的倒果為因」,此案根本不應開發,底線則至少應該是進行第二階環評才對。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年五月間曾對外表態,北投纜車停蓋,不同意陽明山大規模開發,市府願與開發商洽談解約和賠償事宜;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及北市環保局長劉銘龍昨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現今環境意識抬頭,時空背景與當初不盡相同,因涉及廠商合約權益,市府會召開專案會議討論。

北投纜車開發案規劃至今近廿年,爭議不斷,後來北市府採BOT,由儷山林休閒開發公司興建休憩纜車系統,市府環評會一○一年十二月有條件通過環評。當地居民和環保團體質疑該環評審查結論違法,提起訴願遭駁回,打行政訴訟訴請撤銷環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北纜八成開發範圍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內,應送環保署審查,北市府並無環評管轄權限,因此去年七月判撤銷環評決議。北市府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將本案發回更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在北市府關鍵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中,尚未針對地質、纜車塔柱等安全事項,和交通評估、風場等環境現況、纜車場址事項,就是否「已無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進行實質討論,更有委員指明,塔柱位於嚴重崩塌區,施工將產生更大範圍崩塌,恐對下游造成土石流等風險,卻在資料不足以做成審查結論情況下,即決議有條件通過環評結論,有明顯瑕疵,及違反環評法第六條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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