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身擋公車 搭車不成反挨罰
2015/08/21 06:00
〔記者林良昇/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婦人前日傍晚在非站牌地點攔公車,司機因安全考量未停車,陳婦竟趁公車停紅燈時,用肉身擋車,甚至拉扯雨刷,盧了15分鐘,司機報警將陳婦帶走,陳婦搭車未果還吃交通違規罰單,要繳給國庫300元。
警方調查,陳婦站在公車前大聲咆哮,還拉雨刷要求開門,當時車上約有20名乘客,被影響了約15分鐘,經司機報警,警方抵達時陳婦仍在擋車,並趁司機開門時上車,質問司機為何過站不停,並大聲嗆要客訴,被帶回派出所時仍情緒激動。
台中客運表示,被擋車的地點無站牌,也非在站牌附近,依規定司機不能讓客人上車,此案司機不載客的行為十分正確。
五分局水湳所所長吳建緯表示,陳婦是大聲咆哮要客訴並要求上車,並未有侮辱、恐嚇或妨害公車通行的意圖,司機也不提告,但她已影響交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