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團體協約 家長團體有異見
2015/08/07 06:0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代表四十二所國中小學,與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完成團體協約,家長團體事後向縣府教育處長文超順陳情,要求協約內容不可違反法令;縣府回應,一切均依規定辦理。
縣府︰依規定辦理
宜蘭縣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謝國興、家長協會理事長周錫琦、父母成長協會理事長劉哲民等人,向文超順遞交陳情書,以維護學生權益為由提出多項訴求。
陳情內容包括團體協約內容不得違反法令、對全縣教師不能有差別待遇、協約內容不得擴大解釋、不能損害學生與家長權益、縣府應嚴加把關、協約所載不可凌駕學校及教育處權責。
縣府發表新聞稿表示,協商團隊廣納校長、家長團體代表參與,程序公開透明,協商程序尚在進行,還未完成,協約條文均依法令辦理,尊重各界對於團體協約的建言。
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朱堯麟說,團體協約內容經縣府、學校、家長團體代表、工會達成共識,感謝各種寶貴意見,希望共同營造優質教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