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建築維護 建管處:無法可管
2015/08/06 06:00
〔記者蕭婷方、鍾泓良/台北報導〕「台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於去年十一月正式上路,規定超過一千平方公尺新建物需加裝太陽能光電系統,遭質疑無明確配套規範與權管機關就強制上路,建商拿完綠建築獎勵容積就擺爛,綠能系統恐淪為形式,而建管處表示,太陽能板後續維管是由大樓管委會負責,管委會若不維護,也無法可管。
建商取得獎勵容積就擺爛
北市府為了讓綠建築可以普及,祭出容積獎勵的誘因。根據「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若是取得內政部綠建築評估銀級以上者,將可獲得法定容積六%至十%的獎勵,因此許多建商為了取得容積獎勵,紛紛積極想取得認證而無所不用其極。
但依據綠建築自治條例,僅要求起造人必須提撥綠建築維管基金,未來併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卻沒有明確權管機關;換言之,建商及住戶換到容積獎勵後,不一定需要維護管理,讓「綠建築」徒具形式。
市議員吳思瑤指出,過去北市府推「台北好好看」系列,以獎勵容積鼓勵建商廣植綠地,但許多建商未做長期維護,取得容積就拍拍屁股走人,以同樣經驗法則來看,市府鼓勵發展綠能,後續維護機制也應納入管理。
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表示,綠建築分級評估標章是由內政部核發,台灣建築中心審核,而綠建築標章每三年都需要重新申請,因此還是有控管。
但談到太陽能後續維護,洪德豪僅說,起造人會提撥綠建築維管基金,移交後,會併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未來也會由大樓管理委員會負責維護管理。然而對於管委會是否會做好維護責任或繼續申請綠建築標章,建管處坦承,現在仍無法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