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棄養者續養 花蓮26人列管
狂犬病高風險山區鄉鎮皆有免費疫苗注射及寵物登記巡迴服務。(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今年二月四日新修正「動物保護法」規定,凡是棄養及將不續養動物送交動物收容所飼主,不得再飼養或認養犬隻並造冊列管。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長黃詩伊表示,目前已有二十六人主動提出不擬續養申請,將作為拒絕、同意認養或處罰依據。
花蓮縣目前共有一萬一千多隻寵物植入晶片,為落實源頭管理,杜絕流浪狗與狂犬病橫行,除了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及鳳林鎮外,其餘狂犬病高風險山區鄉鎮皆有免費疫苗注射及寵物登記巡迴服務;昨日秀林鄉竟有已遭「列管」飼主,帶了三條狗欲申請疫苗施打及寵物登記,經防疫所人員發現後規勸,將進行後續追蹤。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長黃詩伊指出,過去動物收容所已開罰二十多件民眾蓄意棄養案例,通知逾期不認領者從重裁處三萬元罰鍰,而今年二月動保法新規上路,截至本月共有二十六人主動將寵物帶至收容所,提出不擬續養申請。
她說,申請者必須給付十二天飼料費兩千四百元,並簽署轉認養同意書,凡棄養動物及主動不續養寵物者,皆不得再飼養或從收容所認養犬隻,並按季將名單造冊列管。
黃詩伊表示,被列管的二十六人多半是畢業學生、情侶及搬家後住處不得飼養寵物者居多,呼籲民眾養寵物前三思,一旦被造冊後,因有棄養前例,只要欲再進行寵物晶片登記,通常會被系統拒絕。
黃詩伊說,防疫所免費提供兩萬支狂犬病疫苗及六千五百張寵物登記晶片,盼飼主趕緊將自家犬隻辦理寵物登記,未來稽查重點將會著重疫苗注射、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並裁重處罰隨意棄養及未將開放式犬隻絕育者,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