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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訴血汗公司半年 南市勞局要求自行調解

    洪女鬥贏公司,但也丟了工作。不過她認為沒關係,至少她的犧牲能換來台南少一間血汗公司,讓台南的工作環境更進步。(記者王捷攝)

    洪女鬥贏公司,但也丟了工作。不過她認為沒關係,至少她的犧牲能換來台南少一間血汗公司,讓台南的工作環境更進步。(記者王捷攝)

    2015/07/08 08:00

    轉向北市檢舉 十天內就開罰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網友爆台南五處血汗公司後,越來越多人上網抱怨自家公司違反勞基法,台南市勞工局一肩扛起責任,表態將調查五處血汗公司。不過一位洪姓櫃姐指控,台南勞工局所謂的「調查」就是不斷要求勞方向資方調解,她去年底向台南勞工局投訴公司違反勞基法,但拖泥帶水半年,才轉向台北市勞工局檢舉,結果北市府十天內就祭出罰單,令她懷疑在地市府不照顧在地勞工。

    去年洪女應徵某家百貨的某間飾品店,上了兩個月班發現,不僅每個月上班超過二百二十小時、月休六天,工資扣掉勞健保,竟然還領不到二十二K。

    洪女認為她的公司,雙週的工時超過八十四小時,員工上七天班但沒有休假,也沒有加班費,已違反勞基法,但去年底向勞工局檢舉,拖了半年都沒有改善。

    當時勞工局的專員還強調,資方可以「勞基法30-1條變形工時」要求員工上班時數超過每月一六八小時,希望洪女自行與資方調解。

    洪女的上班環境沒改善、沒拿到加班費,還因為向勞工局投訴,與資方鬧翻,不得已打電話向勞動部諮詢,沒想到勞動部立即打臉台南勞工局,指稱變形工時需要勞資雙方都同意,才能執行。

    洪女向勞動部檢舉後,接到台南勞工局專員的電話,希望洪不要再向勞動部檢舉,洪女見血汗公司沒有受到處罰,轉向台北市勞工局檢舉,結果北市府在十天內就開罰。

    市議員陳怡珍表示,五家公司有四家無勞健保,顯見台南市勞工工作環境、條件惡劣,而且出現台南市說合法,但台北市說開罰的情況,要求勞工局與其花時間解釋錯誤,倒不如花心思好好關心勞工,並呼籲台南市政府應盡速成立勞動檢查處,讓勞工朋友能夠有安心合法之工作環境。

    勞工局澄清 南北法律認知不同

    昨日勞工局澄清,也許是台南與台北對法律認知的角度不同,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的結果,但洪女無法接受,她氣憤地說,難道台北的勞工比較值錢,台南的勞工就是台勞?

    雖然洪女鬥贏了,現在也拿到加班費,但卻丟了工作,不過她說,沒關係,如果犧牲一個人,能讓一間公司改善,若十個人犧牲就有十間公司能遵守勞基法,希望未來勞工局能善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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