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機延誤自費搭機 討差價敗訴
2015/06/07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姜姓女子和二十五位友人參加旅行社舉辦的中國旅遊,卻在澳門轉機時遇上班機延誤,導致姜女等人自費搭機前往目的地,旅行社和航空公司事後退還三萬兩千多元,但姜女認為還短差九萬三千多元,向法院提告後,高雄簡易庭認為,原訂班機延誤是因「飛航管制」所致,旅行社和航空公司並無責任,因此駁回姜女之訴。
判決指出,去年八月間,姜女和二十五名友人參加旅行社行程,一行人下午抵達澳門機場後,搭乘澳門航空飛往中國鄭州,卻因班機延誤,原訂晚間七點四十五分抵達的班機,直到晚間十點三十八分才到,延遲約三小時。
由於姜女一行人本來要從鄭州銜接搭乘東方航空至銀川的班機,但因前一班航程延誤,導致姜女一行人沒搭上原訂飛機,姜女等人只好自費十二萬六千多元轉乘廈門航空班機抵達目的地銀川;事後,旅行社協調東方航空退還三萬兩千多元的機票費,但姜女認為還有九萬多元的差價沒拿到,因此一狀告上法院。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旅行社認為航班中遇到「飛航管制」,導致班機延誤是不可抗拒的因素;澳門航空也認為,公司與姜女間的運送契約僅至鄭州,雖然姜女錯過轉機,但自費轉機再至其他地點所生費用,航空公司無須負責。
法官調閱相關資料後,認為班機延誤事件不能歸責旅行社和航空公司,因此判姜女敗訴,費用等須自行吸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