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警所告分局長 警妻控反變「嫌疑人」
2015/05/30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南報導〕曾姓員警之妻昨向本報投訴,指她因不滿當時江姓分局長言行,近日到派出所控告分局長,沒想到不只有穿著便服的「長官」現身要求共同做筆錄,還有刑警拿蒐證器材對她錄影,「簡直把報案人當成嫌疑人」!
穿便服要求同做筆錄? 所長稱合程序
曾妻曾為了丈夫被懲處找上江姓分局長商談,但最後鬧得不歡而散,曾妻事後也在網路上多次發文質疑分局是因有民代「關心」此事才會堅持懲處。
曾妻指控,江姓分局長當時曾在電話中要求她必須公開承認對分局的質疑「都是亂講的」,否則將會對曾員啟動刑事調查,近日她為此跑到第一分局下轄的派出所告江恐嚇,不料這個「告長官」的舉動卻讓她遭受警方不平等的待遇。
曾妻指出,當天她一說是要告分局長,該派出所的所長就突然穿著便服出現,表示自己是共同承辦人,要求參與筆錄製作,她認為不符程序而予以拒絕後,該所長才終於換上制服,卻又找來刑警在旁架設蒐證器材。
曾妻氣得打電話到一一○詢問此舉是否符合程序,該所長才請刑警離開。曾妻痛批,這根本是因人設事,「因為我告的是分局長,所以反而變得像嫌疑人嗎?」
對此,該所所長強調一切合乎程序,目前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再對外多說;被告的江姓分局長則因手機直接進入語音信箱,無法取得回應。
找刑警設蒐證器材錄影 資深警認不妥
有資深員警指出,依法只有對嫌疑人才需全程錄音錄影,報案人則沒有相關規範,但一般而言極少會對報案人全程蒐證,請刑警到場則更為少見,在當事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確實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