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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停車場租約 竹縣府認定20年

2015/05/13 06:00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新竹縣竹北家樂福立體停車場多目標使用案的租約,到底是二十年還是五十年?縣議員鄭美琴昨天在議會質詢此事,縣長邱鏡淳說,依當年縣府送給議會的資料,租約就是二十年,已請律師循法律途徑跟業者釐清中。

縣府交通旅遊處表示,家樂福立體停車場是當年由縣府用土地獎勵民間投資興建而成。

當時公告招商的租約期限是二十年,後來簽訂的補充說明卻延長到五十年,因此被司法「追究」,最後法院判決認定五十年不符公告內容,應該是二十年。

明年一月底本案就滿二十年,縣府為此找得標業者協商,但是業者主張雙方契約內容寫的就是五十年,各有堅持。

縣長邱鏡淳說,他一定會依據當年縣府送給議會的報告、和招商公告等資料執行,租期就是二十年。

鄭美琴說,家樂福商城有很多小商家,縣府和業者的租約到底是幾年,會牽動這些商家跟業者之間的租約問題,縣府要配套考慮,更該儘速處理。

鄭美琴也關切竹北光明六路上饌巴黎餐廳旁的「停八」BOT案進度,縣府國際產業發展處表示,今年第二次公告徵求BOT廠商,四月初評選由遠東新世紀取得優先議約權,目前正和縣府議約中,初步了解他們將投資至少五十億元在該處打造百貨、購物、餐廳俱全的商城。

縣府要求現有近六百個汽車停車位,未來必須再增加到八百個。簽約後,興建期間,每年依照公告現值,縣府還可以收取一百四十五萬元的土地租金,營運後改收五百萬元,縣府另可收三千多萬元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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