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生脫襪摳腳「沒廉恥」 師挨告不起訴
2015/04/23 08:00
檢認師未脫適當管教範疇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某國小劉姓男童因黴菌感染,上課時脫襪摳腳抓癢,被廖姓老師罵「沒有衛生廉恥」,還被罰站,偕母控告廖姓老師;承辦檢察官認定廖未脫適當管教範疇,做出不起訴處分。
去年5月中旬,劉姓男童讀小六,現已讀國一,案發後不久,廖姓男老師即調離原學校,校長表示,尊重檢察官偵查,不便多發表意見。
劉姓男童指控廖師當著全班同學面前,罵他「衛不衛生」、「沒有衛生廉恥」、「沒有公德心」,並要求在座位前罰站到下課,足以貶抑他的人格,提出妨害名譽之訴。
此外,去年5月下旬,劉童與同學吵架受傷,劉童認為廖師僅要求雙方相互道歉,未處理他的傷口、沒有通知母親,寫報告書避重就輕、意圖規避責任,一併控告瀆職。
廖師解釋,劉童抓癢時,檢視患部雖有血絲,但不會有立即傷害,學校那時沒有護理人員,便請他穿上襪子,再上一節課就可回家處理,同時提醒劉童注意班上同學觀感、要有公德心、注意公共衛生;上課時針對課程詢問劉童,男童不理會,才請他站起來反省。
檢察官認為,廖師使用「公德心」、「衛生」等語,或要求站立反省,確為師長對學生做生活教育常見方式,用詞或有不妥;盱衡對話情境,應為施教行為一環,未達損及劉姓學童人格的程度,罰站時間也無違反現行規定。
至於劉童與人吵架返家,母親也沒發現異狀,經兒子主動告知耳朵受傷才知道,難認定廖師明知他受傷而未處理,不符構成刑責要件,均以不起訴偵結,可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