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假小確幸 隔週休勞工享不到
〔記者黃鐘山、蘇金鳳/台中報導〕國定假日碰到星期六、日可多賺補假一天,但隔週休二日的勞工卻難以受惠,遑論彈性休假的「小確幸」,民眾向市議員謝志忠、張玉嬿陳情,工作人力永遠不夠,號稱補假卻沒人敢休;另有公司以「工時不足」為由,拒絕補假。張玉嬿昨直斥,勞工補假看得到、休不到,根本玩假的!
隔週休二日的連鎖超市店長阿佳指出,青年節、光復節等紀念日放假,依規定碰到例假日應該補假,公司也號稱有補假,可是近兩百坪的超市,只有十二人上班,例假日輪休都有困難,何況是補假,誰敢休?
上市公司作業員小美表示,一個月有七天假,不但光復節等紀念日沒休,連五一勞動節也沒放假,只和週休二日的公務員放一樣的國定假日。因為公司說工時不夠,碰到例假日不給補假,像這次二二八補假也沒得休。
議員:放假版本不該有兩套
張玉嬿表示,資方以多元的出勤模式不給補假,甚至巧立名目扣假,或者號稱有補假,卻讓勞工忙得難以休假,看得到、休不到又不願加發工資。政府不該再有兩套放假版本,應讓勞工和公務員的國定假日、休假日一致,讓資方少有漏洞可鑽。
謝志忠則說,政府應善盡宣傳及監督執行的責任,說不清楚或執行不力,都可能引起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勞工局副局長廖宗侯表示,依法規定,隔週休的勞工,國定假日若遇到假日或是排休,資方就要依法給予補假;倘若國定假日正常上班,雇主得徵得勞工同意後,始得上班,但要加倍發給工資或事後徵得勞工同意,採取補休。
經查未補休者 最高罰30萬
廖宗侯強調,若資方沒有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可向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檢舉,若查屬實,依法裁處兩萬至三十萬元罰鍰;目前勞動部正研議將每兩週八十四小時的工時進行調降,以達到所有勞工都可週休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