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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案再議駁回 市長不起訴確定

氣爆案偵結書類,共有承辦檢察官羅水郎等十人署名,創下檢察機關新紀錄,歷來首見。 (記者鮑建信攝)

氣爆案偵結書類,共有承辦檢察官羅水郎等十人署名,創下檢察機關新紀錄,歷來首見。 (記者鮑建信攝)

2015/02/10 08:00

〔記者鮑建信、王榮祥/高雄報導〕高雄氣爆造成卅二人死亡案,高雄地檢署去年底偵結,涉嫌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的市長陳菊、副市長劉世芳等五位官員處分不起訴後,依職權送再議,高雄高分檢認為雄檢查得很清楚,駁回再議而確定。

市長陳菊昨表示尊重司法。她說,石化氣爆在司法調查過程中,市府一切配合,若司法調查認為市府有責任,市府一定承擔,然而石化氣爆原因很複雜,無論如何、市府會繼續努力守護高雄。

去年七月卅一日深夜,高雄市二聖、凱旋等路附近發生大氣爆後,市長陳菊、副市長劉世芳、消防局長陳虹龍、環保局長陳金德、勞工局長鍾孔炤,被控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刑責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檢方偵結指出,氣爆發生前,陳菊曾多次與劉世芳等人聯繫,指派秘書親自到現場了解、回報,事發後又聯繫所有局處首長到災害應變中心,並在隔天凌晨零點廿二分進入災害應變中心,查無任何故意廢弛職務行為,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過,依照規定所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地檢認定罪證不足後,依法要向二審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檢視雄檢查證氣爆案內容,沒有不妥之處而駁回並確定。

值得一提的是,氣爆案偵結書類,共有承辦檢察官羅水郎等十人署名,創下檢察機關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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