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選罷法 台中公民團體要立委表態
2015/01/31 06:0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公民團體「全面罷免」日前連署罷免立委蔡錦隆時,遭警方以罷免不得宣傳進行勸導,「全面罷免」尋求市選委會解釋,只獲得要送中選會解釋的回應,「全面罷免」認為修改選罷法已具急迫性,將在近期寄送修法承諾書給台中市現任七席立委及兩位立委補選候選人。
「全面罷免」發言人簡嘉佑表示,由於「全面罷免」最近進行連署罷免蔡錦隆時,警方以選罷法「罷免不能宣傳」為由,頻頻勸導現場志工,讓志工們及連署的民眾感到不安。
簡嘉佑表示,由於警方引用選罷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但何謂「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因此「全面罷免」便在廿九日前往市選委會尋求解釋,但市選委會則回應要交中選會解釋,讓「全面罷免」相當無奈。
簡嘉佑表示,「全面罷免」自開始運作以來,深感選罷法的不合理並限制罷免案之推動,充斥許多不合適且落伍的法令,因此決定推動修改選罷法。
因為推動修改選罷法已刻不容緩,簡嘉佑強調,除了將在近期寄送修法承諾書給台中市現任七席立委,也會要求正在進行台中市第六選區立委補選的兩位候選人承諾當選後,立即將「修改選罷法」視為上任後首要推動的修正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