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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拆除收費條例僅兩頁 竹市議員批草率

2015/01/30 08:00

未排入市議會議程討論

〔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新竹市府工務處去年將「新竹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送市議會一讀,不過因只有兩頁,未排入市議會議程討論,市議員曾資程及吳國寶說,只有兩張紙,就要議會背書,可能嗎?違建拆除事涉拆除費的訂定與強制性,形同法律位階,市府態度草率讓議會難以背書,要求工務處新會期提交新版修正內容。

新竹市府工務處官員強調,有關違建建築拆除收費自治條例,市府已參考其他縣市法源,會進行修正,並制定相關的執行細則,針對影響公共安全重大違建會列為優先拆除對象,但對於一般住宅或是陳年老舊加蓋採光罩等微型違建,市府將依情節重大優先排列拆除順序,近期已積極向市議會各黨團議員說明,期許通過自治條例後,有法源拆除違建時強制收費。

至於拆除違建後屋主或相關所有權人不依法繳費等,市府也會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同時針對正在蓋的大型違建要求立即停工。

新竹市議員曾資程說,工務處去年送到市議會的自治條例只有兩張紙,如做法草率卻要市議會背書通過,根本藐視議會,他要求市府今年修正後再送市議會審議。

曾資程說,他查看金門縣、台南市、宜蘭縣及嘉義縣和台北市有訂收費自治條例的縣市,發現都訂有施行明細內容,包括拆除的面積計算和樓層及建材等,有的縣市還成立「違建拆除認定處理小組」,相當嚴謹,針對大型違建訂有強制性,這些都比工務處所提的草案詳細很多。

吳國寶也強調,有部分民眾搭個採光罩或是屋前做車庫,未影響公眾安全,若市府因檢舉查報就強制拆除,只會讓違建檢舉案氾濫,市府人力不足若未訂有拆除優先順序,也會惹民怨。

曾資程說,自治條例訂定後不代表拆違建就一路順利,自治條例的訂定僅是法源依據,執行面需更細膩,只要市府送進議會的修正版本有內容且能讓議員充分討論,議會一定會詳細審議,讓自治條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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