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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運動中心收費貴 新北議員促降價

    游泳池是各國民運動中心的核心設施,依收費標準每月收費一千五百元。(記者何玉華攝)

    游泳池是各國民運動中心的核心設施,依收費標準每月收費一千五百元。(記者何玉華攝)

    2015/01/24 08:00

    公辦民營 卻分項收費並限制使用時間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將六座興建完成的國民運動中心委外營運,議員質疑市府提供業者優渥的條件,卻沒有回饋在市民身上,市議員羅文崇指出,民營連鎖運動中心月費約一千三百元,可以使用體適能、游泳池、三溫暖等設施,國民運動中心分項收費還限制使用時間,體適能中心每月一千元、游泳池一千五百元,光兩項花費就已超過民營業者。

    熱愛運動的鄭先生,參加市售健身房的課程,每月繳交會費一千兩百八十八元,可以使用體適能、游泳池、三溫暖等各種設施,還有飛輪、有氧課程,且營業到凌晨零點,對夜貓族是一大福利;他曾到國民運動中心運動,發現分項收費還只營業到十點,相當不方便。

    體育處︰另有公益及培育選手功能

    體育處綜合計畫科科長林純正說,各運動中心的游泳池、體適能等核心設施都有一致的收費標準,特色設施可由業者提出收費標準,體育處會進行審核;他強調,運動中心還有公益性時段等服務功能,不能只從錢的角度來看,還包括協同學校培育基層選手等功能;收費的部分也比台北市便宜。

    議員︰各運動中心收費應該因地制宜

    民進黨議員審查教育局預算時,關切新北市國民運動中心的興建、營運情形,李倩萍說,新北市十一座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費超過七十億元,教育局今年編列了六十一億元,還不包含規劃監造、公共藝術費用;但國民運動中心的收費卻比民營業者貴,要求相關單位公開經營的財務狀況。

    市議員鄭宇恩指出,市府斥資五億元興建淡水國民運動中心,當初考量地點位於重劃區、人口較少,擔心營運困難,僅向營運廠商收取象徵性的一元權利金(土地租金),另外每年五十四萬四千八百元權利金,等於業者一個月只要付給市府四萬多元成本,但現場實際使用的民眾不少,跟當初預期的情況並不一樣,業者營收獲利應公開或直接降價回饋。

    她說,經營業者享有優渥的條件,卻沒有合理回饋給市民,各運動中心的收費應該因地制宜,否則興建、營運成本不同,卻用相同的收費標準,並不合理;議員們要求在未來換約時,加入財務透明條件,並降價與檢討延長營業時間。

    體適能館是各國民運動中心的核心設施,依收費標準每月收費一千元。(記者何玉華攝)

    體適能館是各國民運動中心的核心設施,依收費標準每月收費一千元。(記者何玉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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