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付案送議會審議 台南府會解讀不一
議長李全教籲請市長賴清德到議會專題報告。(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對於市長賴清德日前表示墊付案送市議會審議,非三讀議案,市議會昨日表示,議事規則對墊付案處理有一定程序,休會時由委員會召集人及議長簽名再提大會追認。
市府認為,依議事規則,向大會宣讀後,如無異議即通過,甚至議會休會時只要由委員會召集人及議長簽名即可。
不過,議會昨日指出,市府提送墊付案給議會審議,主要根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辦理,墊付案應專案送交議會審議通過,始得支用。
議會表示,受理市府墊付款提案後,均依議事規則所訂程序辦理,且內政部九十四年及前行政院主計處九十五年函示墊付,僅是時效上不及因應時的權宜措施,墊付案應比照審查預算案方式辦理。
議會指出,議會休會期間,墊付案由委員會召集人及議長簽名再提大會追認,只是議會第一屆政黨協商處理原則,並非唯一處理常規,內政部八十四年函示經大會授權在休會期間可由議長裁示,自可由議長本於權責決定。
因此議會認為,墊付款審議仍應回歸常規,無論開會或休會期間之墊付案,由委員會審查通過再簽請議長交由大會討論決議,係遵照內政部及前行政院主計處函示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