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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頭一遭 萬榮鄉長徐金生就職日被停職

萬榮鄉長徐金生廿五日就職日下午就被停職。(記者花孟璟攝)

萬榮鄉長徐金生廿五日就職日下午就被停職。(記者花孟璟攝)

2014/12/30 08:00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萬榮鄉長徐金生才剛慶祝勝選,卻因多年前任職鄉公所時於造林業務涉嫌圖利他人案,於二十五日就職日被花蓮縣府停職,昨天派代理鄉長就任,讓徐金生宛如「洗了三溫暖」;但他坦然面對,強調為了不讓萬榮鄉馬上面臨補選以及地方和諧,目前不會辭職再選。

上月二十九日才慶祝「萬榮鄉民的勝利」,本月二十五日鄉鎮長就職,萬榮鄉長當選人徐金生還在縣立體育館與縣長傅崐萁及十三鄉鎮長一起宣誓就職,接著下午回到辦公室批公文,不料傍晚就收到縣府的停職公文,讓徐金生成了花蓮縣實施地方自治以來,第一個就職當天就被停職的鄉鎮長。

縣府由七十七歲的許玉盛擔任代理鄉長,昨天下午在鄉公所舉辦印信交接,由原住民行政處長督固.撒耘監交,徐金生未出席。

曾任二屆鄉長的許玉盛說,徐金生在鄉公所服務多年,對鄉政熟悉,相信官司瑕疵很快就能解決。他認為,剛選舉完,萬榮鄉需要安定,讓工作同仁先安心,才能盡全力為民服務,讓鄉政進步。

造林業務涉圖利他人案 二審有罪

徐金生自八十五年到九十五年間,任職於萬榮鄉公所農業課,承辦造林業務發放現金補助業務,涉及公文書登載不實,讓沒有實際造林或造林面積超過權狀面積、申請土地為未放租國有地等不法情形的造林戶,仍通過審核申請造林、領取獎勵金,圖利他人。花蓮地院一審判決五年二個月,二審仍維持原判。

不請辭、不補選 停職期間仍可領半薪

民政處說,依地方制度法七十八條規定,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者,經二審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依法予以停職,並派代理鄉長就任,徐金生停職期間仍可領半薪,如經改判無罪才能復職;若三審判決有罪定讞,徐金生則將被解職,若解職日之後所餘任期不足兩年者,不再補選。

民政處也說明,如鄉長徐金生提出辭呈,依法縣選委會將在三個月內舉辦補選,且徐金生依選罷法,只要案件未定讞,即符合登記參選資格;第二次再度當選鄉長也不會再被停職。

對此,徐金生強調,萬榮鄉民眾才剛剛經歷過激烈的選舉,為了讓全鄉平安、平和,他不會辭職,將靜待司法判決還他清白。

七十七歲的許玉盛擔任萬榮鄉代理鄉長,昨天宣誓。(記者花孟璟攝)

七十七歲的許玉盛擔任萬榮鄉代理鄉長,昨天宣誓。(記者花孟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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