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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不平害摔破肝 公路總局判賠76萬

    女機車騎士在墾丁香蕉灣路段摔成重傷,公路總局被判賠76萬多元。(記者蔡宗憲攝)

    女機車騎士在墾丁香蕉灣路段摔成重傷,公路總局被判賠76萬多元。(記者蔡宗憲攝)

    2014/12/01 08:00

    墾丁香蕉灣路段出意外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江姓女騎士騎機車行經省道台26線墾丁香蕉灣路段時,疑因路面凹凸不平摔成重傷,江女認為該公路主管機關管理有缺失,出院後請求國賠163萬多元,公路總局認為江女超速才是肇事主因,法官審理後判公路總局應賠償江女76萬多元。

    任職飯店餐飲部門的33歲江女,101年12月2日早上騎機車上班途中,不慎在台26線墾丁香蕉灣路段摔車,導致肝臟破裂、顏面骨折及嚴重撕裂傷,目前還在家休養,不但無法工作,日後尚需面對多次整形手術,恐花費不少。

    騎士超速自負兩成責任

    江女認為,發生車禍路段的路面高低落差太大,導致她摔車重創,道路主管機關顯有管理缺失,故請求工作薪資損失、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63萬4777元的國家賠償。

    公路總局認為,摔車路段沒有路面不平的維修紀錄,根據案發現場的路面刮痕研判,江女車速已超過該路段60公里的最高速限,是導致車禍主因。

    法官調查,事故發生後,包商曾修補該路面,經勘驗,修補前後路面高低落差約3公分。

    法官認為,雖然江女車速過快也有過失,但是若非路面高低不平,江女也不至於失控摔車,道路主管機關未盡維護之責,應負擔8成的過失責任,衡量全案情狀及江女損失,判決公路總局應賠償76萬多元較合理,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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