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猥褻幼女 2年後揭露重判4年
2014/11/27 06: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我最大的恐懼是父親,他曾騷擾過我,現在看到他只想一刀殺死那垃圾!」
陳姓女學生在國小五年級時曾被父親以手撫摸胸部及下體,並恐嚇「以後我要的時候妳都要給我」,隱忍多年後,在學校填寫家庭關係作業時,意外揭露這場人倫夢魘,並留下充滿怨懟的心情記事。經學校舉發,法官以被告身為人父,為圖一己性慾,罔顧人倫及幼女人格發展,且犯後毫無悔意,以強制猥褻罪重判四年有期徒刑。
民國一○一年,當時就讀國一的陳姓女學生在填寫家庭關係數值圖時,被導師發現和父親關係數值相當低,導師追問下,女學生竟哭了起來,經安撫,女學生才道出遭父親猥褻的往事。
陳女表示,她就讀小五時因為父母分居,她搬到祖父母家同住,有一天她因為睡不著,打電話請父親回來陪伴,父親竟在她還沒睡著時,伸手撫摸並親吻她的胸部,並不顧她推阻反抗,將手伸入她的內褲撫摸下體。
事後她曾向母親及伯母反映,並抗拒父親前來,父親未再猥褻她,但也成為她生命中的夢魘,一直隱忍。
被告則辯稱,全案是孩子不願意住在祖父母處,為搬離該處編造的謊言,加上他拒絕資助被害人母親房貸遭報復,但法官查出,被害人向母親及伯母說到被父親騷擾時,並沒有表達想要搬走的意圖,且事發時被害人的母親尚未買房,認定是被告推託之詞。
此外,陳姓女學生還在筆記中寫下「在家裡我時常想,那垃圾都不如的人,今天會不會來」等字句,顯見創傷嚴重,因此判處被告四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