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稻農保權益 8月底前變更轉作
2014/08/20 08:00
〔記者蔡宗勳/嘉縣報導〕再生稻因品質良莠不齊,農糧署決定從今年起公糧停止收購再生稻,由於嘉縣去年再生稻面積達四千公頃,縣府憂心衝擊農友權益,昨天呼籲種植再生稻農民,可於八月底前變更申報轉(契)作或種植綠肥,避免屆時乏人問津,蒙受損失。
質差烘乾劣變 公糧今年起拒收
再生稻與落粒栽培的產量低,品質也不佳,烘乾過程加劇品質劣變,增加損耗,加上疫病發生率高,影響農耕環境等諸多因素,農糧署於去年底公布自一○三年二期作起,再生稻與落粒栽培生產的稻穀,不可申報繳交公糧。
一○二年度推估全國有一萬兩千公頃種植再生稻,嘉縣佔約四千公頃,雖然政策大轉彎後,今年三到六月間,縣府曾配合農糧署下鄉舉辦六場說明會,但仍有不少農友選擇種植再生稻。
宿根種再生稻 農民想省時省錢
由於公糧拒收,農友擔心遭糧商刁難,無法賣到合理價格,年初曾透過立委向中央據理力爭,要求暫緩實施公糧停止收購再生稻政策,不過,中央態度堅持,毫無轉圜空間。
台南農改場嘉義分場長羅正宗表示,部分農民留宿根種再生稻,一來可能是不清楚政策已改變,二來是有節省成本或提早收穫等考量,因為再生稻省掉整地、秧苗及插秧成本,一分地可省三千元,且再生稻生長基期短,比插秧提早約一個月收穫,農友可搶種芥菜等作物,在這些盤算下,才會種再生稻。
中央政策已定 農業處:勿再觀望
但縣農業處長林良懋強調,再生稻不得繳交公糧的政策已定,希望原申報二期種植水稻,而欲以再生稻或落粒栽培繳交公糧者,不要再心存觀望,於八月三十一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轉(契)作其他作物或辦理休耕種植綠肥,才能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