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酒糾紛槍殺人 2幫派份子判刑
2014/07/24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幫派份子黃三合、鍾志泓等人,2年前在桃園市復興路酒店因「敬酒糾紛」與大樹林幫份子起衝突,大樹林幫要角、綽號「大胖俊雄」的莊俊雄事後攜帶槍械前往黃男妻子的阿公住處談判,談判破裂,莊男手上的槍械被鍾男奪走,朝莊男連開4槍致死。案發後鍾、黃2人攜槍投案,桃園地院前天依殺人罪判處黃男15年2月徒刑,鍾男也被依殺人、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等罪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
判決指出,幫派份子黃三合、鍾志泓等人於101年12月28日凌晨在桃園市復興路1家酒店飲酒作樂,因敬酒問題與大樹林幫要角、綽號「大胖俊雄」的莊俊雄起糾紛,一行人散去後,莊男仍氣憤難平,撂來多人攜槍直闖黃男妻子的阿公住處,黃男接到阿公的求救電話,與鍾男及多名友人趕往,兩派人馬一見面就爆發口角,莊男持槍柄狠K黃男頭部,卻不慎走火,彈匣還掉落地面,黃男等人乘隙上前圍毆莊男,並將槍、彈匣、子彈撿起當做「證物」向警方報案。
莊聽到黃男等人報案住處被開槍,怒帶手下離去之際,雙方人馬持續在街頭對罵、叫囂,鍾男不滿莊男氣燄囂張,持撿來的手槍痛毆莊男,黃男更指示:「開槍!」鍾男於是近距離朝莊的臀部、腳掌、胸部連開4槍,造成他失血過多死亡,鍾男、黃男事後攜槍投案。
案經檢方起訴,桃園地院前日審結,依殺人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5年2月、褫奪公權8年;鍾男也因殺人罪、非法持有制式手槍判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