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拒理賠 保險公司敗訴
2014/06/11 06:00
〔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彰化縣民眾陳義同向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傷害險,99年9月30日發生車禍並開刀治療,但新安東京卻以當事人跟人打架或浴室滑倒受傷為由拒絕理賠,陳義同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告,昨天地院判決新安東京必須賠償陳某80萬6千多元的殘廢理賠金。
判決書說,陳義同同時向南山人壽、國泰人壽及新安東京投保,南山及國泰均依契約理賠,唯獨新安東京只願賠償5萬元的意外醫療費,殘廢保險80萬6千元則拒絕理賠。
新安東京拒賠理由係認為,陳義同身體造成永久性傷害,並非該次車禍造成,而是案發後與人打架及在浴室跌倒所造成,而且陳某遲至101年8月23日才向新安東京申請殘廢保險金理賠,理賠時間已逾投保時效。
審理法官認為,原告確實因車禍導致身體永久創傷,符合保單規定的殘廢等級,被告應賠償80萬6千多元給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