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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選罷法判刑定讞 台中平地原民議員黃仁將解職

2014/02/22 06:00

〔記者張菁雅、楊國文/綜合報導〕現任台中平地原住民市議員黃仁,被控九十九年參選市議員時,與總幹事陳光祥、友人王春梅等輔選人員合謀,散佈不實文宣攻擊另名候選人洪金福,誣指洪唆使黑道恐嚇、傷害犯行,最高法院昨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判黃仁一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定讞,黃的市議員職務須解任。同案被告陳光祥、王女,分別判刑六月,各可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均褫奪公權兩年確定。

對此,黃仁表示,尊重司法,但他覺得很冤枉,將提起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

黃仁說,他是候選人,忙於拜票,因此授權競選團隊及志工製作文宣,並交代文宣內容不能涉及違法,該份文宣印製完成後,志工認為有問題,必須修正內容,所以沒有發放,整批文宣放在辦公室,可能有人潛入辦公室,取得文宣後再用來攻擊他。

對於黃仁判刑定讞,台中市選委會總幹事、民政局長王秋冬指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但遞補人員得票數不得低於該選區得票數最低當選人的二分之一。依照上述規定,黃仁的缺額將由次高得票者洪金福遞補。

王秋冬也說,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上述程序應由行政院收到法院判決確定後解除其職權,並由中選會公告遞補。他同時表示,法律規定是三審定讞,黃仁另尋求救濟,不影響行政院解職與中選會辦理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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