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買凶宅虧積蓄 大眾銀願承擔
〔記者林孟婷、王俊忠、曾韋禎、李靚慧/綜合報導〕扶養三名孩子的單親媽媽莊明玉用畢生積蓄買下法拍屋後,才知道買到凶宅,銀行都不願意借貸,「好幾次想不開,走到麻善大橋上想要跳下去」,她說,如果連政府都無法保護或是明訂規範,弱勢族群該如何自保。
表示非因凶宅拒貸
聲請法拍的大眾銀行昨晚表示,當初莊小姐詢問貸款,就已向當事人表明,該行未承作法拍屋房貸業務,並非因房屋為凶宅而拒絕貸款,但基於關懷社會、照顧弱勢的道義責任,已派員向莊小姐說明,將其已支付的卅九萬元債權讓渡給大眾銀,由該行進行後續處理。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昨召開記者會,痛斥為什麼法院都沒有事先調查,標註應有之資訊?因為法院的疏失,卻要不知情的民眾來承擔所有損失,這不是在坑殺民眾嗎?
與會的金管會銀行局專門委員張嘉魁指出,大眾銀行解釋,查封時債務人還在,當時確實還不是凶宅。
台南地院說明,債權銀行提供給法院的房宅資料未註明凶宅,法院不知情才未註記;如莊女自覺權益受損,法院已函請她可尋求法扶台南分會提供法律協助。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李杭倫說,如莊女欲提刑事詐欺告訴,法院表示尊重。法扶台南分會執行秘書卓平仲說,如莊女求助,會依相關規定協助並提供法律諮詢。
莊明玉說,帶著三個小孩長期租屋,「省吃儉用省下四十幾萬,就是為了圓買房夢想」。今年在法院法拍屋資訊網站上發現善化區一棟透天厝要被法拍,前往投標並以兩百七十萬元得標。
「原以為從此有自己的家,沒想到卻是惡夢的開始」,由於法拍屋需要七天內付清房款,莊明玉向數十間銀行申請貸款,其中還包括大眾銀行,之後才得知有對母子在房子內燒炭身亡,「原來標到凶宅,根本不會有銀行貸款給我」。
莊明玉向法院說明,「因為是凶宅,無法貸到金額」,不得不棄標,沒想到法院進行下一拍時就有註記為「凶宅」,房屋以兩百卅一萬賣出,並要求莊明玉要負擔卅九萬元的差額。
單親媽盼明訂規範
莊明玉說,民間房屋買賣規定需告知是否為凶宅,為何法拍屋卻沒有這樣的規定,四處求助無門。
李杭倫說明,現行法令未就「凶宅」有定義,一般凶宅訊息多是傳聞,且法院查封的不動產是否為凶宅,易被利害關係人隱匿,法院無法從通常的調查程序探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