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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調要繳薪 員警嗆加班費先還

新竹縣基層員警請調,必須繳回預領薪資,卻被拖欠超勤加班費。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新竹縣基層員警請調,必須繳回預領薪資,卻被拖欠超勤加班費。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3/10/18 08:00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新竹縣下週將有廿多名基層員警、偵查佐外調他縣市,每人須繳回廿三日以後、縣府預發的十月份薪資兩萬多元,然而他們七到十月的超勤加班費卻仍得配合被拖欠,有人氣憤認為被霸凌,當血汗波麗士。

縣警局長指示代為結清

縣警局長黃嘉祿獲悉後決定,由警局人事、會計單位啟動借支的機制,替所有外調同仁結清所有超勤或是應繳回薪資的款項,外調同仁不用再為錢事煩心。

縣府財政處表示,警局七月份的超勤名冊已送達,八月的資料不全待補,九、十月份的還沒看到,甚至根本還沒製作,就算有錢想發也無所依據。更何況薪資和超勤是兩個科目,作業上沒辦法互相抵扣。

員警們直言,他們能接受在哪個縣市服務就領哪個縣市的薪水﹔再說調職後,新單位也會立刻補發繳回的九天薪資。他們只是想要凸顯:跟縣府互欠錢,欠縣府的要「立馬」還,被縣府欠的則要共體時艱,慢慢等待﹗

廿二日是警界全國例行性的統調日,新竹縣將有十三名派出所員警和十名偵查佐外調他縣市或單位。

請調者須繳回預領薪資

由於公務人員的薪水都是每月初預領當月的,因此這些外調人員調職前,必須先繳回廿三日到卅一日,總共九天、由新竹縣政府所發的薪水,每人要繳回的額度從兩萬多一些到兩萬四千元。

這些員警有人不滿,認為縣府要清算權利義務應該同時並進,不能一邊拖欠他們每人約五、六萬元的超勤加班費,卻一邊要他們調職前先繳回兩萬多元的十月份薪資。

他們認為縣府應把彼此的欠款和應繳回款互相清償,結清各自的權利義務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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