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逃亡25年 過追訴期免罰
2013/07/13 08: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七十二歲男子謝春雄因財務糾紛,涉嫌持刀殺死張姓婦人被通緝,畏罪潛逃二十五年後,追訴權時效消滅,被高雄地檢依法處分不起訴,躲過牢獄之災,案情頗為罕見。
高檢依法撤銷通緝
警方移送書指出,七十六年九月十八日,鐵工廠謝姓工人因財務糾紛,到前高雄縣鳳山市張婦住處,涉嫌持刀殺人,張婦胸部中一刀,大量出血死亡,被家人發現報警,但謝已不知去向,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承辦檢察官開庭調查,謝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應訊,依法發佈通緝。由於殺人罪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加上因案被通緝,時效延長五年;謝逃亡超過廿五年,追訴權時效消滅,依法撤銷通緝、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