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3嫁中國男 老3跨海告重婚

    2013/06/30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中國籍盛姓男子為了與台籍55歲金姓婦女離婚,跨海來台告發她重婚,指控她93年在中國陝西省與雷男結婚,95年又在山東省與沈男結婚,但她辯稱與雷男、沈男結婚並沒有公開儀式,也沒有2名以上證人,婚姻不算數,不過中國規定「登記制」為結婚要件,台灣則在97年5月才改為登記制,金女被依重婚罪起訴。

    婦辯稱無公開儀式

    此案非常特殊,台灣籍金姓婦人3次在中國地區結婚,目前與中國籍盛男仍有婚姻關係,盛男到台灣來告發妻子重婚,金女辯稱93年在陝西省及95年在山東省2次結婚,都只有到公證處登記,沒有公開儀式或是2人以上見證,她心裡認為2次婚姻都無效,所以又與盛男結婚。

    檢察官指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1項「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意思是在台灣地區結婚、離婚就依台灣法律,在中國地區結婚、離婚就依中國地區法律;而依中國婚姻法第8條,結婚男女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發給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也就是單純登記制。

    台灣97年5月民法大修改,婚姻改為登記制,不再採儀式婚,兩岸的婚姻制度至此都採登記制,金女在93、95年的婚姻仍有效,觸犯重婚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