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1次換1張 狼判囚14年
2013/04/29 08:00
〔記者黃文鍠、吳俊鋒/台南報導〕在傳播公司擔任執行製作的男子李明峯,以網路通訊軟體結識女大學生,趁邀約出遊時,使用藥物迷姦,並拍攝裸照要脅被害人「一次換一張」,繼續發生關係,被害人報警查獲,李男竟反咬遭「仙人跳」,台南地院判處14年有期徒刑。
合議庭審理指出,李男去年8月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微信」結識被害人,隔月邀約逛夜市,並且趁替她拿飲料的機會,放入不明藥物。
被害人飲用後感到頭昏,隨即表示要回家休息,不料李男趁被害人藥性發作昏睡時,把她帶到汽車賓館性侵,並且拍下12張裸照。
事後,李男又透過「微信」,以化名傳送裸照給被害人,表示手上還有許多相片及影片,要求被害人與他每發生一次關係,可取回一張相片,否則將把相片及影片傳給被害人父母與男友,還會張貼在學校門口。
被害人心生畏懼,向警方報案後配合將李男約出當場逮捕。
李男辯稱當天到汽車賓館是為了讓被害人休息,進入房間上廁所後,就發現被害人已經全裸躺在床上,因此拍攝多張裸照,但沒有性侵。李男還自陳有勃起障礙,要求檢方進行勃起能力鑑定,甚至指稱遭仙人跳。
但經採集被害人檢體,發現有李男精子反應,且衡量李男說詞有多處矛盾,認定他惡性重大,判處1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