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棄選 竹山鎮長判無罪
2006/02/28 06:00
社會傳真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放棄競選連任、未辦理候選人登記,仍被南投檢方以涉嫌賄選起訴的竹山鎮長陳亮宏,27日經南投地院審結宣判,陳亮宏及陳文宗等24名遭起訴的里長均獲判無罪。南投地檢署將等承辦檢察官返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去年10月12日,陳亮宏與24名里長被南投地檢署以投票行賄、幫助投票行賄及投票受賄等罪嫌起訴,其中陳亮宏求刑1年8個月、併科罰金50萬元,並褫奪公權5年;24名里長則分別被求處1年10個月到8個月不等刑期。
南投地院昨天審結該案,所有被告均獲判無罪,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陳亮宏並未登記參選竹山鎮長,檢方也未舉出相關積極證據證明陳亮宏有繼續參選意圖,且林姓證人與陳亮宏有嫌隙,證詞前後不一;此外,陳亮宏補助每名里長6000元的出國費用,難以認定與鎮長選舉有對價關係存在,24名里長因此也無法成立投票受賄或幫助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