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2萬元工作費 對價關係難認定… 南投市長許淑華 賄選案不起訴
2012/03/04 06:00
4名涉案里長 不起訴處分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總統和立委大選期間,南投檢方偵辦南投市長許淑華發給里長兩萬元工作費一案,疑以有賄選情事,但檢方認為兩萬元尚無法認定與賄選有對價關係,因此許市長及四名里長等均予以不起訴處分。
南投地檢署是在接獲情資後,於今年一月五日傳訊南投市三十一位里長,詢問有關情資顯示透過行政系統發放給里長各兩萬元選舉活動費一事進行訊問;當天有三名里長承認拿到南投市長許淑華兩萬元的活動費,但不承認是所謂的「固樁費」;由於南投市長許淑華是國民黨中常委,給外界很大的聯想空間,許淑華曾主動前往南投調查站進行說明。
南投地檢署表示,許淑華是立委林明溱南投市競選主委,去年十一、十二月間在辦公室內約見福山里長許惠菁,並到漳興里長謝慶同、嘉和里長林聰輝、平山里長張武周等人住處,交給他們各兩萬元,請託他們為立委候選人林明溱拉票。
四名里長均坦承收受兩萬元,許淑華也承認有交付四人各兩萬元之事,惟有的里長強調是要補貼電話費、雇工拜票或發文宣的工資,否認是賄選行為。
檢方也說,在電話譯文中並無討論向選民行賄、提供行賄名單等細節,且若一里兩萬元分配給有投票權的里民,每人僅分得數十元,金額極少;若只向里長一人買票,金額又太高,有違社會常情,四人的犯罪嫌疑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