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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訪客 屋主限搭汽車升降機

2012/02/15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新生南路精華地段一幢漂亮的5層樓電梯公寓,一樓張姓屋主在大鐵門張貼「私人土地,禁止4樓住戶訪客進出」告示牌,只能從地下室汽車的機械升降機上下樓,若沒開車,就不得其門而入,台北地院法官認為不合理,判定4樓可以使用正門,也有權經由通道和平台到達樓梯間,並應拆除告示。

1樓主人稱門口通道是私有地

據了解,本案從門口走到樓梯間和電梯間,還距離8公尺,中間須通過1段通道、2個小平台、1處棚架,但這4筆土地都被登記為一樓專屬的室內空間;一樓屋主張某主張,這些都是私人土地,未經他允許,不得擅入。

4樓的人若沒車 就無法進出

一樓屋主在門口張貼大大的告示牌,不讓4樓住戶訪客經由大鐵門後方的通道到達樓梯間,因為只針對4樓鄰居,特別引人側目,不少路人經過都忍不住多看兩眼,很好奇發生什麼事。公寓電鈴故障,記者昨敲門,但無人回應。

4樓陳女認為,張某不准她的訪客從唯一的出入口進出,已嚴重侵犯她的居住權利,提告請求確認通行權。

法官認不合理 判屋主敗訴

張某說,這棟樓是父親投資興建,1、3樓歸張某,2、4樓給哥哥,5樓是張某兒子所有,一樓通道是屬於一樓的專屬區域,但原本都是一家人,就沒計較,一起共用通道。

直到幾年前,哥哥把4樓賣給陳女,陳女卻挑剔他在地下停車道裝設多年的監視器,控告他涉嫌妨害秘密,忍無可忍才反制,禁止對方訪客從通道上樓。

陳女認為,通道是她對外聯繫出入唯一的通道,張某反駁可以從汽車的機械升降機上下樓;但法官勘驗後認為,陳女若沒開車,就無法出入,何況是訪客?

法官判定陳女訪客可以使用正門,並依必要的動線類推,也有權經由通道和平台到達樓梯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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