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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紅包即解僱》 整頓火葬場 枋寮祭重懲

枋寮鄉立火葬場由四爐增加六爐,才緩和大體火化壓力,也減少弊端發生。(記者葉永騫攝)

枋寮鄉立火葬場由四爐增加六爐,才緩和大體火化壓力,也減少弊端發生。(記者葉永騫攝)

2011/12/26 06:00

2僱員疑收「插班費」雖不起訴 但破壞公所形象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屏東縣枋寮鄉立火葬場傳有收費「插班」陋規,高雄市調處獲檢舉,以貪污治罪條例函送二人,屏檢認為被告僅為雇員,雖各向喪家收二千元,但不具公權力也非公務員,予不起訴,枋寮鄉公所強調純屬個案,為破除陋規破壞公所形象,鄉長下令若有人再犯,立即解僱。

高雄市調處接獲檢舉,指枋寮鄉公所火葬場負責火化大體的葉姓、陳姓員工,負責受理喪家申請遺體火化事務,涉嫌於四年前透過殯葬業者媒介,各收受喪家「插班費」二千元,被調查人員電話監聽,譯文後報檢分案偵辦,喪家坦承包紅包插隊火化,但葉、陳二人矢口否認。

屏東地檢署偵查終結,發現被告二人僅為臨時僱員,葉姓女僱員負責登記、安排火化時間,陳姓男僱員擔任火工操作員,均非公務人員,往生者遺體是否火化、在哪一爐場火化,並無強制,二人更無公權力決定,民眾多有認知,即使證人指證歷歷,也不能認定貪污,故被告二人全獲不起訴。

枋寮鄉公所表示,此案重創鄉公所的形象,鄉長決定改革漏規,要求火葬場員工今後不得再巧立名目,更不得私收紅包,經檢舉查獲立即解僱,此外,因曾經每天火化二十多具大體,四座爐體忙不過來,恐衍生陋規或弊端,鄉公所已增為六座爐體,應可滿足需求。

公所強調,由於顧及船期的不便,鄉公所特別禮遇琉球鄉親可公開插班火化,喪家不要誤信殯葬業者,助長漏規或被坑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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