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案態度差 柯盛益被議處
2011/10/19 06:00
〔記者項程鎮、鮑建信/台北報導〕司法院昨天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以開庭態度不佳、違失情節嚴重為由,懲處高雄地院法官柯盛益,將柯移送監察院議處,柯日前已被高雄地院調至刑事簡易庭,不用開庭、也不須直接面對當事人。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表示,尊重司法院的決定。
除柯盛益外,司法院近來共對6位法官、7件開庭態度不佳的案件進行懲戒,其中高雄地院有3件,另位法官也被口頭警告,柯除本案移送監察院,先前也因開庭態度差,被記申誡。
高雄地院自律委員會原建議司法院將柯停職,並逕行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但因柯已是簡任11職等,依相關法律規定,須先送請監察院彈劾後,才能送公懲會懲戒,加上柯已被調至簡易庭、不須開庭面對民眾,因此人審會也未將柯停職。
高雄地院指出,柯盛益曾指責聲請保護令的當事人「不會做老婆」,甚至說「如果是我,就不會跟你結婚」,柯還曾開庭1小時、罵人40分鐘,小林村遺族爭取遺產,要求法院開立死亡證明案,柯曾對遺族說:「又沒有多少遺產,為什麼要一直爭取。」
高雄地院因為接獲不少人投訴柯盛益,日前調出柯近2個月開庭錄音帶,發現柯常罵人,柯以前還罵過律師:「垃圾」、「雞雞歪歪」等不雅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