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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古蹟 不會橫柴入灶

斗六真一寺縣府後棟屋頂破損、塌陷漏水嚴重,預計今年十月進行緊急搶修工程。(記者黃淑莉攝)

斗六真一寺縣府後棟屋頂破損、塌陷漏水嚴重,預計今年十月進行緊急搶修工程。(記者黃淑莉攝)

2011/09/28 06:00

〔記者黃淑莉/斗六報導〕斗南舊警分局、斗六真一寺及雲旭樓,縣府在衝突、對抗中公告古蹟,反對居民被冠上文化殺手、強制公告的公部門則是文化流氓,文化處長李明岳表示,未來非立即有「滅屍」之虞,縣府將充分與地方溝通後再公告。

除有風險 縣府先求共識

地方民眾對古蹟、歷史建築認知不同,經常造成公部門在公告古蹟或歷史建築時發生衝突、對抗情事,甚至對簿公堂,不論誰勝誰負都造成傷害,公部門因強制公告被視為文化流氓,反對公告古蹟的地方民眾則是文化殺手。

近幾年縣內就有三件案例,雖成功公告為縣定古蹟,但過程值得再檢討,分別為斗南舊警分局、斗六真一寺、雲科大雲旭樓;文化處長李明岳指出,斗六真一寺在衝突中縣府於去年二月公告暫定古蹟,四月公告為縣定古蹟,引起廟方不滿提出訴願,文建會以縣府程序無瑕疵為由駁回,經過一年多溝通協調,今年初終獲廟方支持及配合。

雲科大雲旭樓情況與真一寺類似,由於校方已公告拆除,縣府公告暫定古蹟保留,現也獲得校方支持及配合;斗南舊警分局因未與地方充分溝通,引起地主反彈提告,雖公告縣定古蹟,但法院判決縣府每月需支付二萬九千元租金。

李明岳表示,縣府以該三案例為借鏡,修正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指定,沒有立即「滅屍」之虞,將先與地方溝通,充分取得共識後再進行後續作業,避免造成古蹟惡名化或引起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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